2016年末,全国地勘类事业单位基本上完成了分类改革的基本分类工作。
新的地质工作队伍框架是什么样子?本版带来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最新出炉的调查报告,以飨读者!
王志刚 毛成栋
1. 地勘单位分类基本完成,地质工作队伍框架初现
至2016年末,全国地勘类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基本告一段落。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其所属单位作为中央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完成了分类划定工作:局机关、广州海洋局、沈阳地调中心等16家单位划为公益一类;地科院、地质所、资源所等7家单位列入科研机构分类专题研究;矿业报社暂不分类。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等隶属中央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成建制地划归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成为地勘类中央管理企业。
据统计,目前全国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有22个省(区、市)完成分类。部分省的国有地勘单位分类工作没有全部完成,如黑龙江省有色地质局及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局、四川省地勘局尚没有分类批复,甘肃地勘局有7家单位(培训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测绘勘查院、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调查院、地矿科技信息中心以及甘肃探矿机械研究开发中心)尚待另行批复;云南地勘局为暂定分类。青海、广西、江苏、内蒙古、吉林等5个省(区)尚未完成分类。
2. 区域分类情况呈现差异化,公益类地勘单位成为主流
近期,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对全国国有地勘单位的分类改革进行了全流程的跟踪调研工作。
据统计,全国共有75家属地化管理地勘单位,目前分类方案得到省(区、市)批复的有61家局级地勘单位、共744家队级地勘单位。
从基本统计情况来看,分类为公益一类的地勘单位占比23%,公益二类地勘单位占比58%,分类为生产经营类的地勘单位占比19%,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单位分类后的比例约为2:6:2。
从分类结果来看,省域间还是呈现了较大的差异:河北、宁夏以及浙江等省(区)公益一类地勘单位比例较高;黑龙江、山东、山西、甘肃、湖南、重庆、贵州、福建等半数以上地区的公益二类地勘单位比例高,多数地区公益二类的单位比例超过50%。
3. 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各有特点
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是在中央统一政策要求下,地方省级政府主导完成,由于各省(区、市)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并没有统一的改革模式。但是辽宁、陕西两个省区的转企改革具有鲜明的特点。
陕西省是全国首家推进国有地勘单位全面转企的省份。2008年12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我省地勘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28号),启动了全省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工作。2009年至2012年,省属地矿、有色、煤田、核工业4家地勘单位分别成立陕西省地矿总公司、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煤田地质有限公司、中陕核集团公司四家地勘企业集团,并全面改制成企业。
2014年6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陕编发〔2014〕12、13、14、15号文),撤销四个地勘局及所属53个地勘单位事业建制。2010年8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陕政办发〔2019〕92号),设立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随后,省煤炭局地测中心、省地矿局地调院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整建制转入,完成了省地调院主体的组建工作。
2015年3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陕编办函〔2015〕162号),确定省地调院所属4个事业单位(省地质调查院、省地质调查中心、省地质资料信息中心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公益一类。至此,陕西省国有地勘单位整体转企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截至目前,辽宁省是唯一的我国国有地勘单位整体整合转企改革的省区。2013年,按照辽编办发〔2013〕172号文的《辽宁省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的事业单位分类目录,辽宁省的大部分国有地勘单位可以初步纳入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2016年省政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复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请示》(辽发改体改〔2016〕780号)批复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辽政〔2016〕130号),决定由辽宁省地勘局、东北煤田地质局、省有色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和省化工地质勘查院整合成立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矿集团)。同时,省政府批准组建了省交投集团、水资源集团、环保集团、规划设计集团、工程咨询集团、粮食发展集团,涉及事业单位百余家,人员编制2万余人。
2016年12月23日,地矿集团完成工商注册,归属省国资委管理。2017年7月,地矿集团五个专业子公司成立,分别是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地质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转企改革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发出《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60号)。
2017年5月2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理顺产权关系妥善安置职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46号)下发,主要涉及转企的土地、房产确权办证、转企人员分流退休、安置政策和落实社保待遇等。
目前,辽宁省的5个事业局和地矿集团呈现并轨运行状态,由于转企涉及人员退休和安置等方面的矛盾比较突出,整体转企改革正在持续推进中。
4. 地勘单位拉开产业转型升级的大幕,应对种种压力
虽然,全国国有地勘单位的分类改革的分类工作已经基本上完成,但是深化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与此同时,以《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的颁布为标志,国家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管理的政策开始密集出台,事企分开已经势在必行。
各省的国有地勘单位面临新的改革要求,开始积极谋划深化改革的目标。面对种种压力,地勘单位的产业转型和升级拉开了大幕。国家对生态保护的高标准严要求,对城镇化建设的巨大需求,使得地质工作的投入呈现出了结构性的变化,地质环境、灾害治理投入不断增加,基础地质工作开始走入前台,地质工作开始了全面“支撑政府、服务社会”的时代。
近期,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即将出台的《城市地质调查规范》等3个规范,从政策方面支持地勘单位实施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