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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安全生产成为新常态

发布时间: 2017-07-03 16:17:00 来 源:

——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有感 
环境总站景德镇站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12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个《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我分站当前已经对分站所有职工进行培训,为了切实贯彻把握《意见》精神要领,结合分站实际情况,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分享学习《意见》的体会。
  《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为指导,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形势,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创新成果,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蓝图。 《意见》坚持着眼制度建设,突出改革创新,明确了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目标任务,从健全落实责任、改革监管体制、推进安全法治、建立防控体系、强化基础保障等五个方面细化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时间表、路线图。
  (一)《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大的方向可以概括为坚守一条红线、把握两个导向、坚持五项原则 。
  1.坚守一条红线。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并一再强调,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守一条红线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历史经验教训表明,红线意识是安全发展观的基本要义,什么时候红线意识强、守得严,安全发展观就树的牢、落的实,安全生产形势就平稳可控;反之安全隐患和事故就会迭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2.把握两个导向。
    一是目标导向。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意见》中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任务。第一个目标主要解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适应的问题,全力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安全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感的提高;第二个目标是在完成第一个的基础上,取得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稳固、更加本质的进步、实现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制度和手段体系的科学、成熟和现代化。
    二是问题导向。在深入分析和汲取近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意见》聚焦和着力解决9个方面的问题:
  (1)一些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明晰不落实的问题。
    (2)安全监管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存在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的问题。
    (3)安全生产法制不彰及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有法不遵、执法不严的问题。
    (4)防范工作不科学、不系统、不持续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5)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不健全、能力不足的问题。
    (6)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7)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问题。
    (8)市场机制不完善、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的问题。
    (9)公众安全意识淡薄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偏低的问题。
    《意见》明确的改革发展思路和措施,就是基于解决这些矛盾问题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3.坚持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安全生产工作要与时俱进,必须在理论、制度、体制、机制、科技、文化等方面改革创新。
    三是坚持依法监管,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四是坚持源头防范。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观念,坚持谋划在前、预防在先,建立和实施超前防范的制度措施。
    五是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多方发力,实行全社会、全要素、全方位治理,织密齐抓共管、系统治理的安全生产保障网。
    (二)《意见》立足重点,瞄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别从责任、体制、法治、防控、基础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性措施,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1.健全完善责任体制。 
    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的全面主体责任,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消除盲区。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调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2.改进安全监管体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切实有利于解决安全监管存在的职责交叉和漏洞等问题。
  3.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意见》将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执法指令等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借鉴“醉驾入刑”的立法思路,尽管没造成实质后果但有重在的危害行为也要追究刑责的理念。指出要“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极大的加强了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惩戒力度,保障了基层执法的严肃性。
  4.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意见》提出安全预防工作重点在企业,要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5.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针对安全保障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低,先进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滞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相关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意见》从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等5个方面,夯实安全基础,推进社会共治。
  《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举措共120项,涉及制度性措施50多项,这些新的举措对我们从事野外生产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都必须全面掌握。一是在6月份安全活动月中,分站广泛开展学习以学习〈〈意见〉〉为主题的大宣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并用以指导分站的安全生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梳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汇报制度,通过汇报交流,促进分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明确层级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层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管理方式的转变;四是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外协单位、外雇人员及野外车辆的安全监管。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同时结合工作岗位实际,进一步学习理解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让分站的安全生产成为新常态。

[责任编辑: jxdkj_张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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